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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膚鱗狀細胞癌 (squamous cell carcinoma)(1p)
  作者:蔡呈芳醫師(www.DrSkin.com.t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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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膚鱗狀細胞癌(squamous cell carcinoma)

蔡呈芳醫師(www.DrSkin.com.tw)

皮膚鱗狀細胞癌是皮膚排名第二位的惡性腫瘤,僅次於基底細胞癌。在9394年統計中,皮膚癌都是10大癌症,且有增加2.26%現象。此種增加現象是多原因的,包括人口老化、診斷增加、免疫抑制(如器官移植、洗腎病患、AIDS)、大氣臭氧層破壞、人類乳突病毒感染。雖然死於鱗狀細胞癌死亡率低,但因為好發於頭頸部,手術切除容易破壞外觀。除了上述原因外,遺傳體質(色素性乾皮症、金髮碧眼)、化學物接觸(ArsenicPolyaromatic hydrocarbons)、慢性傷口 (Marjolin ulcer), 藥物(hydrochlorothiazide)則是好發因子(acute Marjolin's ulcer指傷口在12個月以內)。

皮膚鱗狀細胞癌一般是以不易痊癒傷口表現,約7成發於頭頸部,特別是下唇、外耳、耳前、前額及頭皮。皮膚鱗狀細胞癌常由日光性角化症而來,多發性日光性角化症終身轉為皮膚鱗狀細胞癌機會為6-10%。一般皮膚鱗狀細胞癌轉移不多,淋巴結轉移率為2-6%,但高達14%可能侵犯神經,另外外耳及唇部皮膚鱗狀細胞癌如果大於2 公分不只易復發(15.2% vs 7.4%)也容易轉移(30.3% vs 9.1%),外耳病灶轉移率為5-18%,約為它處3倍。另外深度超過4 mm也較易轉移(45.7% versus 6.7%)。病理上容易轉移指標包括分化差(17% vs 4%).、神經侵犯、淋巴管轉移。至於臨床指標則包括復發及免疫抑制。

如為早期病灶但也可嘗試外用的5-flourouracil imiquimod (可能產生角化病灶稱為arbor cutis),或冷凍、電燒。但如已發展為侵入性皮膚鱗狀細胞癌,治療以手術切除為優先考量,手術邊界依病灶是否超過2cm分別為4mm6mm。不願手術者則可嘗試放射線治療,而傳統化療則不建議使用,但新的標靶治療如cetuximab仍在評估中。至於在預防上,使用防曬劑可以減少35%,而一份研究中,使用celebrex則可減少58%。

 

Marjolin ulcer
張貼日期:2008/2/26